各单位:
为健全学校档案管理组织体系,保证档案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27号令)的规定,请各二级单位确定1名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,推荐1名兼职档案员。
兼职档案员须为我校正式职工,要求政治觉悟高,责任心强,具体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移交等工作。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。
请各单位于9月8日下午17:00前将本单位《无锡学院二级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兼职档案员登记表》(附件1)电子版发送至453426120@qq.com,纸质版报送至档案馆(图书馆1楼)。
联系人:李晓梅,联系电话:15540643455。
附件1:《无锡学院二级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兼职档案员登记表》
档案馆
2023年9月5日